admin 发表于 2022-9-5 15:43:42

“壮族三月三”上班如何算加班工资?

2018年6月25日,劳动者小胡(汉族)到用人单位友爱幼儿园(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处从事园长工作。从2018年9月起,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二、用人单位按每月5000元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工作满两年后,用人单位额外每月支付工龄工资120元;用人单位友爱幼儿园在2021年4月14日(农历三月初三)、4月15日(农历三月初四)即广西“三月三”假期期间正常开园,劳动者小胡正常上班;一、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4月14日-15日两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
二、法院判决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微信群信息,2021年4月14日、4月15日,广西“三月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继续开园,全园的老师正常上班,可以证明劳动者作为园长,在“三月三”假期期间加班2天。因此,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法定节假日费1412.41元(5120元/月÷21.75天×2天×300%)
三、政策依据(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15号)的规定,壮族三月三的2天假日为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自治区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二)《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四、知识点拓展与延伸(一)结算三倍工资的法定节假日是哪几天?答:《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是否放假?答:无规定要放假。但是鼓励学校医院等机构内部自行放假
(三)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只有少数民族劳动者享有?答:不是。本文中分享的案例劳动者是汉族的。凡是在自治区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当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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