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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2-9-6 13:58:48
育儿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育儿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
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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