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来了,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根据目治区有关规定,本目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2021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问:高温津贴只能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咯!那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目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 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 13.8 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问:什么情况下高温津贴可以按天数折算?
答: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2)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未提供劳动的;(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另外,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问:关于高温作业有什么界定标准吗?
答:高温作业指∶在每年6-10 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33℃)的作业情形。
问:如果对劳动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有争议,应该怎么办呢?
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问:因高温天气中断了工作,是不是可以相应减少劳动者工资发放?
答:肯定是不行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考工资。
关于夏季安排高温作业,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2)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高温作业以及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原标题:未改变原作者:不详来源:人社相关漫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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