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起严惩挂靠社保
严查代缴社保开始!人社部通知!企业这9种情况不要再有了,6种“避税方法”查到必罚!更重磅的是……01严惩代缴社保,人社部刚刚通知!近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文件明确: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 6 个月或数额超过 1 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人社部提醒:社保挂靠属于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从 3 月起将严查严打!目前网络上还流传着不少"没有工作期间可挂靠单位缴社保"的广告,虽然自述合法合规的,但是"社保挂靠合法合规"本身就不成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社保挂靠、代缴、骗保有以下处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02严查开始,已有公司被罚!近期,深圳市中深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因给个人代缴社保被行政处罚。以上三家公司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行为,涉及人数分别为152人、27人、16人,分别处于912000元、162000元、96000元的罚款。
03社保代缴是什么?有哪些风险?一、社保代缴是什么意思平时大家说的社保“代缴”、“挂靠”,指的就是需要参加社保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后,就可以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二、社保代缴有哪些风险01泄露个人信息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02财产受损,维权困难一些公司打着社保“代缴”、“挂靠”的名义来实施诈骗,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社保账户并没有进账,也就是意味着社保缴费并没有办理成功。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将面临代缴被骗、财产受损,但因无实际劳动关系,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社保代缴就是多花钱,无保障,还可能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代缴”、“挂靠”不靠谱,请选择正规渠道参保缴费,自由职业者也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后果严重01退回社会保险金以及罚款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具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02纳入失信人名单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0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04社保严查开始,这些情形不要再有了!自社保全面入税后,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这些情形可不要再有了!一、警惕!这7种情况将被严惩!1、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就不给交;3、试用期不用交社保;4、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5、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6、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取决于单位与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7、挂靠社保;个人找挂靠单位代缴社保,实质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合法的。二、注意了,6种避税方法查到必罚!1、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规避社保。2、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3、降低月度工资发放,增加年度绩效支付。4、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5、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6、拆分工资,部分用现金,部分用银行代发工资,人为降低社保基数。三、多部门联合惩戒,9种情形不要再有了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6、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8、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05不缴、少缴、代缴社保风险巨大,得不偿失!一、社保入税后,违法成本巨大!二、给企业的3点忠告:1、足额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基数按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车贴和饭贴等)。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2、及时入社保无论是试用期还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因为缴纳社保具有法律强制性,必须条件入社保。对于自愿放弃社保的员工,要加以劝导或者签订劳务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方式规避风险。3、避免代缴社保给非雇员代缴社保,不但会面临骗保风险,还会面临税收风险!老板和财务要注意了,大成方略《2022国家“智慧税务”精准监管重点问题应对》,聚焦企业涉税风险大数据问题,就企业重点业务事项与财务流程化专业处理所发生的税务危机,做出方案化的指导与实案应对。06企业不用交社保的十类人!一、返聘退休人员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很多学校在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也时常会使用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承包商派遣人员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四、停薪留职人员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协保人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六、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七、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八、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期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九、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十、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全文链接:https://hr.bhqz.net/thread-3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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