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界定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合规要点有哪些?
合规建议01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会要求劳动者自带工具进行工作。也有很多用人单位会通过业务发包的形式,招标承揽人完成相应任务。因此,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一旦没有把握好管理方法、程度,那么就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02劳动关系是一种兼具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的特殊关系,劳动者的人身活动和经济联系均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用人单位。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主体双方是否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劳动者(或承揽人)是否在工作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03二者的主要差异是: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即履行合同义务,承揽人如何安排工作进度、人手,定作人不加干涉;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均有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04实践中,审裁机构在认定法律关系时,一般并不把劳动者是否自带工具作为关键因素,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过程上行使支配权和管理权,以此来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人身和经济的从属性。
来源:朱国丰 人社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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