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婚育假期及待遇
( 1 ) 休假情况1. 问:三八妇女节,单位是否应当放假?若不放假,是 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 ( 3 月 8日 ) 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放假半天。所以三八妇女节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而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 270 号 ) 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 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 资。
2. 问:婚假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还有晚婚假?
婚假共 18 天。国家规定的婚假期限是 3 天,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 15 天。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明确删除了晚婚假的相关规定,晚婚假已不存在。
3. 问:离婚后复婚,或者再婚的,是否可以享受婚假?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4. 问:产假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3个以 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所以正常生育第一、二胎的女职工可享有158天产假, 生育第三胎的女职工可享有 188天产假。
5. 问:如何理解产前休假 1 5 天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共 158 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 15 天,产后假 143 天。所谓产前假 15 天,是指预产 期前 15 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 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6. 问: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产假 (不论正产或者小产) 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7. 问:女职工在当年度因生育休完产假后,还可以再休年假吗?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即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内,女职工在当年度因生育休完产假后,可以再休相应天数的年假。
8. 问: 男职工的陪产假有多少天?工资如何发放?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配偶护理假 15 天,在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陪产假的天数应当是自然天数而不是工作日,包括周末法定假日的时间。男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其工资等福利待遇应当正常支付,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但是,男职工在休陪产假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休假证明, 比如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母健康手册等资料, 且陪产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9. 问:现在还有晚育假吗?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无论女职工是生一胎 还是生二胎,无论女职工的年龄是多大,均没有晚育假。
10. 问:哺乳假怎么休?
女职工哺乳假一开始可要求 1 至 2 周的适应时间。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对于正常上班的女职工,婴儿一周岁以前可享受每天 1 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 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11. 问:哺乳期满婴儿身体特别虚弱,可否适当延长女职 工的哺乳期?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未满 1 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时限规定为 1 年。若哺乳期满后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时,根据该法案第十二条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 区 ) 以上 (含县、 区 ) 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
12. 问:哺乳期女职工未使用哺乳时间可否折算成工资?
哺乳期女职工可享受每天 1 小时的哺乳时间。而关于哺乳期间女职工没有享有休息时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
从哺乳期的设置来看,哺乳时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和婴儿权益、鼓励母乳喂养而设立的带薪福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不同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休息,不宜采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同时,女职工 在 “三期”期间原本可以享有一定时间的休息时间,但女职工自愿放弃,应当视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但如果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哺乳期放弃哺乳时间如何支付工资的约定,可以从其约定。
所以,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建议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依法享用哺乳时间,或者就放弃哺乳时间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13. 问:育儿假怎么休?工资怎么发放?
3 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 10 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14. 问:女职工流产可以休假多少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怀孕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42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 享受最长为 56 天的延长假。
15. 问:未婚女职工流产,能否享受流产假?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中并没有区分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所以,只要是女职工,都享有产假和流产假。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提出,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但是国务院在2012年4月2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经代替了前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明确删除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 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所以,女职工未婚生子或者未婚流产,有权享受产假或流产假。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而剥夺她们法定的权利。
16. 问:女职工的年休假是多少天?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 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7. 问:女职工入职就可以申请休年休假吗?
不可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 休假。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因此, 只有在本单位工作 1 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休年休假。
小编:本问有问题哦,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入职是有可能休年休假的。
18. 问:如女职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年限,可否作为休年休假的连续年限?
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19. 问:女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无法计算为整数时,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是四舍五入吗?
不四舍五入。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 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 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 工资及福利情况
1. 问:女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企业?军队系 统单位是否适用?女农民工是否在保护范围内?
依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 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这意味着 其保护范围将覆盖到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全国所有女职工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居住在本省行政 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 层群众自治组织适用。
军队系统单位可参照执行。
2. 问: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已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 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 问: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 12 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4. 问: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由于生育子女,暂时中断劳动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其宗旨是通过向生 育女职工提供有薪假期、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等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可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健全,使社会成员都 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5. 问:生育保险如何缴纳?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 原则筹建资金,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 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实施按属地原则,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统筹。
6. 问: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7.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8. 问: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 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支付标准是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2 )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由用人 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
9. 问:生育津贴以何种方式支付给职工?
生育保险自 1994 年实施以来,各地方根据本地区情况制订了生育津贴的支付办法,其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生育津贴按月划入职工银行帐户;二是社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女职工可向企业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或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各地的具体办法。
10. 问:生育费用如何结算?
目前国家对生育费用的结算方式还没有作统一规定,各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职工生育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单位病种定额标准结算,职工不再垫 付诊疗费,并且实现了各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之间微机联网,生育诊疗费实行网上结算;二是由职工个人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然后将医疗费的收据、处方等相关材料 经用人单位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是由职工个人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然后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可通过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咨询本地区生育保险的具体结算办法。
11. 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 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产假工资?
对于 “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待遇,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12. 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上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享受产假津贴的前提是因生育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休息,如果女职工在此期间已经开始上班,说明其身体状况已经不需要停工休息,不符合享受产假津贴的条 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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