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10-30 09:4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疫情相关

1. 问:女职工产假期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产假期间及产假结束后工资如何发放?
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被确诊的,应分阶段发放工资。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号 ) 文件精神,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所以,对于产假期间女职工,应按照产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产假结束后仍在隔离期的,应支付正常工资。产假结束且隔离期结束,但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女职工,应按 医疗期工资支付。对于治疗结束后康复且产假已结束的女职工,进入哺乳期,按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建议,用人单位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2. 问:疫情期间,对于远程办公不方便的企业,能采取 哪些方式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
( 1 ) 可以与女职工协商安排其在孕期、哺乳期休年假、 福利假,如果存在加班的,符合调休条件的可以安排调休, 在此期间正常支付工资。
( 2 ) 可以允许哺乳期女职工集中使用哺乳假,如每天哺乳时间 1 小时,每月22小时,8个月哺乳期合计22个工作日,正好可以休一个月时,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
( 3 ) 各种带薪假期或哺乳假休完后,企业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以协商待岗,女职工在家放假,企业发生活费和缴纳五险一金;如远程办公或灵活办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以上操作,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


3. 问:疫情期间,女职工要求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 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对于需要看护未成年子女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在家办公方式,优先选择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工作,也可以选择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 间正常提供劳动。另外,可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及年度内的休息日。对于正常提供劳动以及带薪休假的,应正常支付工资,而对于确实由于在家看护子女无法工作或无法完成工作量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减发绩效工资、提成等。


4. 问:女职工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用人单位能否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或到期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不可以。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节选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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