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集体协商
1. 问: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 积极参与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的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二是监督和协助有关 方面落实女职工权益相关政策法规;
三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广大女职工的呼声与要求,反 映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是依法 与一切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是发挥女职工组织 自身优势,关心女职工困难群体,为她们排忧解难。
2. 问: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如何开展集体协商?
主要有四个阶段:
( 1 ) 准备工作。一是产生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二是开展专项培训。三是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广泛征求用人单位 和女职工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 2 ) 协商签约。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 》开展 平等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 3 ) 报送与审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要报送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日 内未提出异议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4 ) 履约及监督检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用人单位和全体女职工都要严格执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有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代表参加,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 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每年应至少一次将女职工 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 职工的监督。
3. 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1 ) 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就业、同工同酬、 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
( 2 )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 “四 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
( 3 ) 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
( 4 )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4. 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中涉及 女职工权益的专项附件、专章有何区别?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中女职工专项附件、专章的协商和签订的程序法律效力一样,都要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签字、劳动部门审查、公布等程序,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单独签字确认,而集体合同中的附件、专章只需在综合性集体合同上签 字即可。因此,前者是法律要件齐备、可以单独成立的专门合同,后两者则依附于综合性集体合同而存在。
5. 问:用人单位不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应怎么处理?
其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其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
节选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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