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试用一段时间后,看劳动者表现再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
试用期期限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单位亦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ID:sfal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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