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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辞职被公司索要违约金,合理吗?

陈某应聘到一家纸业公司工作。试用期间,陈某发现该企业劳动保护条件较差,于是提出辞职,向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另谋出路。此时,企业负责人告诉他,如果他试用期内要离开工厂,需等待30天,否则须赔偿违约金6000元。

评析:

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劳动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劳动关系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此时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劳动者如因不满意用人单位而要离开,可以比转正后更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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