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份,某制药公司一女高管从境外入境国内,为了锻炼身体出门跑步,不遵守当地政府的隔离政策,且对执法人员态度恶劣。上传网络后引发热议。某制药公司也是迅速对该女高管进行了认领并作出“辞退”处理的声明。
2019年4月份,网传一则难以平民愤的案例,涉案高管鲍某涉嫌性侵养女。此人还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从民间角度,这种人公司不应该直接开除吗?但是我们从该公司的声明中可以看出:该公司与鲍某是通过“协商解除”的方式解除的劳动合同,并非大家想象中的“开除”。 从上述两则公司声明内容中看出,都是对涉案员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完全不一样。前者是单方面的辞退处理;后者是双方面的协商处理。 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但同时也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解除条件,避免用人单位过度滥用行使解除权,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凡是用人单位的解除,都必须要有解除依据且与劳动法一一对应。
第一则故事是公司单方面作出的处理决定。该制药公司应当是将“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政策”等作为规章制度,员工需要遵守。若违反的话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另外查询,该违纪女高管是外籍人员,中国防疫规定对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所以对于外籍人的聘用和解除可以由双方在劳动合同里约定。 第二则故事是公司与员工协商处理后的结果,在该集团规章制度不明确或者未证实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可能是对双方结束这段劳动关系的最体面的方式,毕竟现在一切都还在调查中,官方并未给到确实的犯罪信息。该集团的规章制度也不得而知,一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很难事无巨细到员工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有规定到这类情况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又回到第一点,鲍某的犯罪事实还未得到盖棺定论。若直接以“开除”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能还会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希望大家务必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解除的理由是合法合理,有理有据的,否则有违法解除的风险,额外增加公司的用工成本。
原标题:从两则大咖公司声明中看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
原作者:不详 来源:法运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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