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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女员工隐瞒怀孕情况入职,如何规避责任?

站在企业的角度,当然是不希望员工隐孕入职的。在还没有创造价值的情况下,企业就要给员工产假、病假工资和社保待遇,损失也是蛮大的。  



所以,HR该如何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维护企业的利益呢?   





(1)提前告知岗位性质、劳动强度



提前告知女性应聘者,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的因素,应聘者是否怀孕对履行岗位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女性应聘者在入职前隐瞒已怀孕事实,入职后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入职前体检



在员工入职前,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体检措施,同时不能因此违反法律关于录用女职工的强制规定。



(3)生育保险规避女性产假风险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这样用人单位的负担就会大大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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