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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使用自带生产工具的劳动者,是否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合规建议

01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02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要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工具归属的因素。而且,如果证明劳动工具系劳动者所有,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相应租金或者使用费用。
03
所以,用人单位用工认定劳动关系,应当从实质关系上出发,而不是仅看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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