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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补签劳动合同后,还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我去年9月份入职,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今年6月,公司提出补签合同。补签之后,还能要求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针对双方在用工之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后补签的,劳动者还能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问题,多地都出台了审判意见,对补签的效力大多予以认可。

如山东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事后补签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则视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行为,劳动者以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劳动者主张未补签期间的双倍工资的,仍然可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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