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HR圈子»论坛 HR智库 知识库 查看内容

0 评论

0 收藏

分享

[劳动关系]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已经由第三人赔偿误工费,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工资吗?

合规建议
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3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赔偿项目,在法律上是可以兼得。实践中,对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拒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主张,往往是不予支持的。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回复

举报

全部回复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admin 认证HR
管理员
主题 972
回复 9
粉丝 0
圈子声明:
1、本帖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或公开资料。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客服微信号:beihaihr,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4、在有版权侵害或争议时,本站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下架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