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很多销售类工作都采用“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约定每月完成销售额度,按照一定比例抽成发放工资,但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没有底薪。这样的无底薪+高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合法吗?
答
这类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劳动者只要提供正常劳动就有权利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劳动者没有达到单位要求的销售额度,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