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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够不经职业病健康检查,直接解除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合规建议
01
用人单位要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不是一般性的年度体检),并建议长期保留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本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业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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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在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前必须要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03
实践中,若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法及时安排离岗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04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结合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和劳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病健康体检。这样既满足了法定检查频次要求,又不会遗留下劳动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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