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建议 01 实践中,有部分国央企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其用工形式既有在编人事关系,又有非在编劳动关系。两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也大不相同。 02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有以下区别:
(1)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人事关系的主体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主体双方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建立的是人事关系。
(3)劳动争议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人事争议主要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规定。 03 实践中,审裁机构判断双方是否是人事关系的关键焦点是: (1)用人单位是主管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3)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有主管人社部门的干部调配文件说明; (4)劳动者入职岗位符合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5)双方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合同同时约定了人事争议处理条款。 04 如用人单位管理符合认定人事关系要件,则应当按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则执行。如人事争议缺少相关规则,则参照劳动法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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