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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需要审批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吗?

合规建议
01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工作秩序的稳定和人员岗位工作交接,都会要求劳动者在提出辞职申请时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审批,方可离职。这种规定,程序上仅可视为内部管理流程要求,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即使用人单位不予审批,亦不能认为辞职无效。
0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职实际上是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表现,法律上是一种形成权,可以由劳动者凭借单方意思表示行使,并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权利行使完成的标志是权利人以法定方式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成功传达给权利相对人。
03
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在内部管理上设定劳动者辞职的义务,比如要完成工作交接、处理财务欠款、提交总结汇报、返还办公设备等,并可以在劳动者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时,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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