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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企业如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对于已录用通知但尚未入职的员工是否可以撤销录用通知?

可以,但企业举证责任较大操作难度高,慎重选用。

录用通知发放之时企业尚不能预见、非商业风险的政府管控行为导致的企业经营重大变化,当时录用通知发放的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或业务关闭、部门裁撤等,情势变更下继续履行对企业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劳动合同目的,企业请求撤销录用通知的,法院有权根据公平原则考量是否可以撤销。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以此要求撤销录用通知,解除协议,企业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需举证证明企业的经营确实因疫情管控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造成候选员工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企业直接撤销录用通知的,一般会给候选人造成一定的信赖利益损失,法院认为候选人因此可能错失其他就业选择,支持赔偿候选人1至3个月不等的月工资损失。


来源: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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