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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激励] 劳动者离职后,在股权激励平台持有的合伙份额如何处理?

合规建议
01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激励核心劳动者,实现利益捆绑,会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来分配股权。由于股权授予、转让、变现都和劳动者的在职身份直接相关,因此这种操作同时兼具公司法(合伙)的管理要求,也当然受劳动法的约束。
02
为了实现对劳动者的准确激励,避免股权稀释,用人单位在进行员工持股方案设计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选取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做试点,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选取本单位在职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确定股权分配份额、分配方式、分配时间、持股平台、股权配置和退回条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决定;
(4)履行民主程序后公示;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与持股劳动者签订《股权协议》,约定持股份额、兑现条件、退出转让等条款。
03
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员工持股既涉及到实现路径选择,又涉及到股权管理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要从持股员工数量、股权份额入手,选择持股平台的构建方式,兼顾持股人的税费成本,特别需要关注股权流转(认购、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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