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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界定

1. 问: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依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受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 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有国家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的特殊 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 “四期”的特 殊劳动保护。

2. 问: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依据《劳动法》,女职工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权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3. 问:什么是女职工 “四期”保护?
“四期”是指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 “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 等规定。

4. 问:什么时间范围内算夜班劳动?
这里的夜班劳动是指当日 22 点至次日 6 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5. 问: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

6. 问:女职工矿山井下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止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矿山井下作业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矿 (如露天煤矿、铁矿开采) 、井下 (地下) 采矿、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如作业环境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或存在某些化学毒物等,因此,应当禁忌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以保 护她们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7. 问:女职工过度负重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每 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国家体力搬运重量限制标准 (GB12330) 规定,从事体力装卸、搬运工作, 由于性别不同、负荷方式不同,对搬运 负荷量的标准均有相应的限值标准。在搬、扛、推/拉三种负重方式的情况下,女性单次负重为 10 公斤、20 公斤、200 公斤。

8. 问:女职工体力劳动强度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不 得从事第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其方法是按能量代谢率与劳动时间率计算强度指数。 按劳动强度指数分别为为≤15 、16~20 、20~25 、≥25 ,依次将体力为一级 (轻 ) 、二级 ( 中 ) 、三级 ( 重 ) 、四级 (很重 ), 级别越高表示体力劳动的强度越大。

9. 问:女职工低温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及以上低温作业;孕期禁止从事低温作业。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 (GB/T14440) 的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你于 5C的作业, 即属于低温作业。低温作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低温作业分级依据工作地点的温度 和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强度越大。低温作业时间率是指 1 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

10. 问:女职工冷水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及以上低温作业;孕期禁止从事冷水作业。国家冷水作业分级 (GB/ 144439) 规定,操作人员接触冷水 (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 ) 温度等于或小于 12C的作业,称为冷水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按操作人员实际 接触冷水温度和冷水作业时间率将冷水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冷强度越大。冷水作业时间率是指在工作日内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作业的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

11. 问:女职工高处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及以上低温作业;孕期禁止从事高处作业。按照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GB3608) 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 米以上的作业。例如,建筑行业站在脚手架上劳动,脚底踩着部位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按垂直 高度分别为 2—5 米、5— 15 米、15—30 米、30 米以上四个 档次,依次把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同处作业、 三级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多见于建筑、桥梁等施工行业。

12. 问:女职工密闭空间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所谓密闭空间内作业主要是指在贮存罐、贮存塔、反应罐、反应池、下水管道、地下坑、贮藏窖、仓储等密闭或半开放的空间内作业,多见于石油、化工等行业。由于密闭空间系统处理不干净,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空间通风不良,氧气不足;周围环境存在复杂的危险因素等,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职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 这些都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伤害。

13. 问:女职工高温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及以上高温作业。高温作业容易导致体调节功能紊乱,水、电解质失衡,发生中暑反应。严重的中暑反应会影响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流产、早产。高温作业三级的界定:25C~28C温度下作业时间超过361分钟;29C~32C温度下作业时间 241~360 分钟;33C~36C温度下作业时间 121~240 分钟;39C~42C 温度下作业时间 120 分钟以内。

14. 问:女职工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禁止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 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止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这些毒物可以通过衣物、用具和身体带回家,通过乳汁、皮肤侵入婴儿体内,影响胎儿、婴儿成长发育。

15. 问:女职工噪声作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及以上噪声作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8 小时工作日内,工作环境等效 A 声级噪声强度不应超过 85dB。所以当工作环境噪声 ≤ 85dB 为安全作业; > 85~97dB为轻度危害 ( I 级 ) ; > 97~ 103dB 为中度危害(II 级);>103~ 109dB 为高度危害( III 级) ;> 109dB 以上为极度危害 (IV级) 。标准还明确规定, 如果接触噪声115dB,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属极度危害范围。

16. 问:女职工特殊工种的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禁止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17. 问:哪些工作岗位可能接触麻醉剂气体?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最常见的麻醉剂如甲醚、乙醚,职业接触多见于使用乙醚的实验室人员、医院手术麻醉室医护人员等。吸入高浓度麻醉剂气体可出现麻醉反应。长期接触较低尝试的麻醉剂气体,可出现头疼、头晕、疲倦、嗜睡、恶心、呕吐、便秘、食欲不振、血液红细胞增多、蛋白尿等。孕妇接触麻醉剂气体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可导致自然流产率增高。

18. 问:哪些工作岗位会接触非密封型放射源放射物质?
非密封放射物质在工业生产方面主要见于核能、核燃料生产、使用与回收;在医药卫生方面主要见于核医学研究、 放射性同位素治疗与科学实验室放射性同位 (如碳 14) 的使用;在农业方面主要见于诸如采用同位素示踪技术等。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ICRP) 建议,妇女孕期过程中对下腹部照射应不超过 2mSv,并限制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 约控制在 1/20 年摄入量限值以下。


节选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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