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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案例丨员工出差未打卡被扣薪 法院判决补发工资差额1.3万余元

张女士原为福州某公司员工,2024年6月至8月被派往新疆参与公司建厂项目,返回后却发现自己7、8月份工资未足额发放,遂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然而,公司以《规章制度汇编》中“员工在职期间未请假不出勤,超过3天者为自动离职”的规定为由,称张女士在新疆出差的43天里,未在钉钉APP上打卡,无出勤记录且未请假,因此扣除了该部分工资。

张女士认为,在新疆工地期间,因当地条件有限,没有网络,无法进行钉钉打卡,且她已向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出差期间,她也一直通过微信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工作进展,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不合理,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法院审理】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汇编》中,并未对劳动者在出差期间的考勤打卡方式作出规定,比如未提及移动考勤、签到表等方式。

从张女士提供的在新疆出差期间的报销明细表格来看,多项费用发生于2024年7 月,公司负责人在与张女士的微信聊天中,仅要求其提供费用发生的相关票据,并未否认开支项目的合理性。此外,张女士还提供了2024年7月与公司负责人、新疆当地工作人员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她实际履行了工作职责,用人单位仅以未打卡为由扣发工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应向张女士支付工资差额13000余元。
【法官说法】

在数字化办公时代,钉钉等办公软件的广泛应用,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出勤情况的管理更加便捷,打卡记录也成为公司日常管理,尤其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确定劳动者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但我们也要看到,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形式、时间和地点是多样的。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在常规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或者因周围环境限制无法正常打卡的情况。因此,办公软件的打卡记录并非确定劳动者出勤情况的唯一依据。

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完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特殊情况下的考勤方式和处理办法,避免仅以单一的打卡记录来认定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票据凭证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台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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