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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2022下半年北海市惠企政策“大礼包”





就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咨询电话:3217821)
(二)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咨询电话:3233937)
(三)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咨询电话:3217821)
(四)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咨询电话:3217821)、

二、带动就业补贴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咨询电话:3233937)
(二)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咨询电话:3217821)
(三)对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咨询电话:3217821)
(四)对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咨询电话:3217821)

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每人每月给予1500-2000元的见习补贴。(咨询电话:3233937)

四、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离申请奖补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营业。(咨询电话:3233937)


培训政策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3237911)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组织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由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徒培训合格情况,按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咨询电话:3237911)
(三)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市、县人社部门与吸纳就业的用工主体(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协议,由用工主体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及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咨询电话:3237911)


社会保险费政策
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北海市内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2%降至1%。(咨询电话:2063525)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其中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咨询电话:2063525)

稳定岗位政策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咨询电话:2082206)

九、一次性留工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所 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适用该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咨询电话:2082206)

十、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在 2022 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 1500 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咨询电话:2082206)


原标题:北海人社向您发送惠企政策“大礼包”
来源:北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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