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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国家发展普惠托育方面到底有哪些特殊考虑,政策上又有哪些创新亮点?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想了解的是普惠托育服务的相关内容。去年中央优化生育政策《决定》就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这次的《指导意见》又把这条单列出来,把它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我想请问,在发展普惠托育方面到底有哪些特殊考虑,政策上又有哪些创新亮点?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郝福庆


看来大家普遍关注托育服务。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我们供给还是不足的,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确实是个短板。各方面的研究,包括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所以,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这五个关键词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8月1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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