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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退休及看护

1. 问: 更年期综合症妇女有无减轻劳动量或调岗请求权?
依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为重度更年期综合征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调整其到合适的岗位。


2. 问:女职工退休年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 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法定 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 以下称特殊工种) 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年满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年满 45 周岁。退休年龄的调整以延迟退休方案正式出台后为准。


3. 问: 父母患病住院,女职工护理假如何规定?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老年 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 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本规定中的二级以上护理包括二级护理;老年人无年龄限制,其子女步入工作岗位的父母均享受子女护理假。




节选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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