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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与管理

1:问:用人单位给“三期”女职工安排夜班劳动或延长 工作时间的怎么进行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 问: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女职工可以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寻求帮助;向在单位 和地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收到女职工投诉、举报、申诉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送有权部门 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女职工。


3. 问:由哪些部门和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 护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履行女职工劳动 保护职责的有关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情况进行监督。


4. 问:女职工可参考哪些权益保护相关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 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办法》。




节选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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