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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三方协议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admin
发布于 2022-11-3 17:12:57
阅读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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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北海
不可以。
三方协议
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走上社会就业的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畴。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可互相替代,三方协议的效力一般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ID:sfal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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