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改革前医保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这在特定历史时期有力推动了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大且不能共济使用,“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还存在部分参保人违法套取个人账户基金的现象。
因此推进此项改革,在机制上补齐保障短板,减负效果更明显,这也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促进共同富裕的体现。从个人角度来看,部分人群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有所减少,但从整体来看,职工因此获得了门诊共济保障的权益,常见病、多发病的抗风险能力大大提高。尤其是对于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退休职工而言,受到年龄的影响,接受门诊治疗的可能性更高,享受门诊共济保障的概率也就更大,而且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所以个人账户改革对退休职工而言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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