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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 除了门诊统筹和个账改革,北海市医保局还开展了哪些待遇保障改革?

一是提高我市恶性肿瘤等三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三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参保人员92%分别提高至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参保人员95%,为全广西最高。以恶性肿瘤患者退休职工陆某为例,陆某在北海市三级定点医院进行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一个疗程总医疗费用达14000元,其中自费项目的费用为305元,改革前,扣除门诊特殊慢性病100元的起付标准,按规定计算可报销(14000-305-100)x92%= 12507.4元。改革后,按规定计算可报销(14000-305-100)x95%= 12915.25元,较改革前多报销了407.85元。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甲、乙、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照50%的比例予以支付。以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退休人员李某为例,年内第一次在北海市人民医院就医总医疗费用32559元,其中床位费70元,甲类3654.94元,乙类6648.02元,丙Ⅰ类9216元,丙Ⅱ类12244元,自费项目费用为726.04元,按原政策规定可报销21263.27元;按新政策规定可报销26248.12元,较改革前多报销498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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