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建议
01 由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因此,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02 实践中,出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同等原因,有些单位会选择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缴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形式上发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社会保险关系的主体不统一的错位问题。 03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实施的社保代理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具有很大的合规风险。
人社法律服务 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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