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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合规建议

01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鉴于非全日制就业的灵活性,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2
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往往被当成是随意用工,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三个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03
如果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违反以上规定的,审裁机构会认定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此时,若用人单位若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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