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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工程项目部能否与使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合规建议
01
实践中,项目部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工程项目而设立,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对项目进行管理的组织。因此,项目部及其负责人对工程进行管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当由企业来承担。
02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03
因此,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确立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规定,工程项目部可以与使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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