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建议
1、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2、作为企业规章制度适用对象的全体劳动者应当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充分了解,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必须经过法定的公示程序,未经合理的公示程序,不能约束劳动者。
3、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公示方式。常见的合规公示方式如下: (1)采取集体学习的方式进行公示,即组织全体劳动者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内容,须注意制作学习培训签到表让劳动者签名确认。 (2)采取发放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布,如以手册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相关材料,确保劳动者阅读后给予反馈或在领取单上签字确认。
4、用人单位还应注意在公示后增加一些劳动者反馈的途径,如意见箱、座谈会等,便于在公示的同时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促进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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