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建议
1、劳动者辞职在法律上是指劳动者以个人意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2、辞职在实践中,可能会被理解为“辞去职务”或“辞去工作”,两者意涵截然不同,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在拿到劳动者的辞职文件时认真审查。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因此,劳动者的辞职理由也是决定辞职后果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劳动者以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以上过错而辞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金。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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