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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员工签订放弃加班费协议,还能否主张加班费?

问:入职时,根据公司要求,自己签订了放弃加班费协议。但自己现在想离职,这种情况下,向公司主张加班费,能获得支持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加班费作为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放弃加班费协议侵害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此时,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加班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加班之后自愿放弃加班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放弃加班费协议的,此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则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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