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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走个流程,不用仔细看就直接签订可以吗?

不可以。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签订时,应注意是否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如果对这些事项没有约定,应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齐。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发生纠纷后仲裁委和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签订时必须谨慎、仔细。另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责令改正,避免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  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ID:sfal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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