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建议 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02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了解,根据《出入境管理法》以下情形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 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03 用人单位使用外籍劳动者,合规操作应当注意: (1)外国人要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的就业条件; (2)应当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3)除少数与我国签订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外,外籍劳动者应当在我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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