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建议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所以,企业可以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资进行包括降职降薪在内的调整。
2、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或者订单压缩等外部原因通过民主程序制定降薪方案,是不是就当然适用于劳动者本人呢?实践中,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将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的降薪方案交与员工协商并签字确认,将方案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朱国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