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答202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主要对就业补助资金
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24〕72号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1.休息日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6756元/月)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3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自治区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参保群众自治区内就医购药结算,经研究,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范围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壮族三月三”放 假的安排,现将我市 2024 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一、4 月 11 日至 12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二、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 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 结合我 区实际 , 决 定对全区最 低工资标准 进 行调 整 ,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