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封系西域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8年9月17日,欧阳封抵达北京分公司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晚18时左右,经领导同意在公司食堂陪同客户就餐。餐后,欧阳封住宿北京市海淀区某花园5号楼102号。9月18日11时20分左右,公司员工发现欧阳封意识丧失、呼之不应,遂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11时28分左右,救援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欧阳封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
案情简介谭某与山东淄博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被安排到山东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3年12月26日8时34分,谭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晕倒,3分钟后同事拨打120,120在8分钟后赶到并将其送往医院,2023年12月26日10时26分,医院宣布患者死亡。此后,谭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视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淄博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其与谭某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
案情简介2023年2月,戴某入职A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为戴某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7月,戴某在工作时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2024年2月,戴某向A公司提出离职,随后提出申诉,要求A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未予报销的医疗费。经审理查明,A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已经超出戴某工伤发生时间30日。处理结果由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