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浏览 近年来,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进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改革,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在医保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异地就医的便捷度,让群众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快捷,6月26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一项惠及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的重要改革,将极大地提升群众区内异地就医结算的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无障碍”。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为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对异地就医人员,实行异地就医备案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不断优化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的,政策待遇从原来的“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调整为当前的“可报销但降低报销比例”;异地备案的方式从最早的窗口办理,到现在已经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打电话就能办等多种便捷办理方式。
我区于2015年实现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2017年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全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突破“千百万”数值,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1000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突破100亿元、定点医药机构突破10000家。2022年,全区有1.7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年结算量3822.7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507.58亿元,其中,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人次占比超过90%。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铁路和公路交通便捷,流动人口的增多,以及医疗技术进步,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进一步释放,对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异地就医备案对分级诊疗的约束力已明显减弱;同时,一部分群众特别是老龄人群体在使用手机、上网办理备案等方面存在困难,部分参保群众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导致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增加。因此,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诉求也逐年增多。
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今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相关市、县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了解异地就医服务、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医保信息化支撑能力、医疗机构就医管理、群众和社会预期等情况,在充分调研测算、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基础上,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服务范围。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二)明确政策待遇。《通知》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三)明确执行时间。《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三、《通知》执行后带来的主要变化
《通知》执行后,将带来如下几个主要变化:一是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部门通过调整优化管理流程,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施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解决群众“跑腿”备案难题,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二是不降低报销比例。“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群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共约6.6亿元/年。三是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随着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在我区落地运营,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将极大提升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便捷度。同时,也有利于我区人才引进、就业、旅游、康养等人员流动,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通知》制定的过程
为做好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医保局深入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了解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现状、基金承受能力、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医药机构就医管理等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取消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备案是深化医疗保障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好事。经过反复调研拟定《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医保系统和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