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能否再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admin2024-06-19 17:05 27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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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存在某一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向劳动者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由于劳动者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故提起了仲裁或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发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解除理由,不太充分,证据不好举证,但同时又发现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且有证据予以证明。


此时,用人单位能否在仲裁或诉讼中再以劳动者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为由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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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能。


司法机关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合法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理由为认定依据。在案件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予支持。

作者:朱国丰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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